1.本次采购项目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相机采购项目,详见询价单。
2.投标方所报产品价格包含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即设备能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必须真实,一旦中标,不再更改。
3.投标方必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资质,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制。产品必须为合格正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询价单所提供的型号仅供参考,若无此型号,可报相近规格型号的产品(性能不低于询价单中要求的配置)。
4.产品数量如需调整,按投标方提供的单价执行。
5.投标方应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服务时间、产品的免费保修期和免费包换服务、优惠价格有偿维修保养服务等承诺。
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作为拨付款项的依据。
7.付款方式:采购方不提供预付款。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首付中标价款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8.交货地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9.完毕日期:2015年1月10日。
10.询价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报价单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1.联系地址:河北邢台市钢铁北路552号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联系人:牛美英;联系电话:0319-2273345(传真)。
后勤管理处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