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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5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训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的重要场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领导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和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2.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经费开支;

4.能提供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二、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

1.各系(部)应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特点,主动与有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由各系(部)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议。

三、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2.在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践教学基地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实践教学基地按教学要求与生产需要相协调的原则安排学生实习岗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并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予优惠,免收或少收。

4.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学院解决实习生的食宿和学习条件。

5.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开展产学合作,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可由各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实践教学基地执一份,系(部)执一份。

2.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五、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铜牌。

六、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各系(部)不定期地对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听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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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