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使优秀的青年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赛人员资格
1.凡独立承担过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执教一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青年教师,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最近一次学生评教不低于B级,近一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均可报名参加。
2.以往参加过教学比赛的青年教师可重复申报参赛,但其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二、教学比赛的组织
1.自愿参赛教师到所在系(部)报名,系(部)负责审核参赛资格。
2.系(部)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采用随堂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预赛,并参照学生评教情况,择优推荐参赛选手,报教务处。
3.教务处采用随堂听课、录像等方式,对各系(部)推荐的选手进行初选,初选通过可参加决赛。决赛人数一般为参赛选手人数的一半。
4.决赛由学院统一组织,脱离班级进行。近三年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其他教师自愿参加听课。
5.评委会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评委由各系(部)从系(部)正副主任或教学督导组成员中推举产生,每系(部)一名。
6.决赛时,每位选手讲课50分钟,评委当场打分,打分依据为我院《课堂教学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分数平均,即为选手得分。按选手得分高低,评出一、二等奖若干名,其余参加决赛的选手获优秀奖。
三、奖励
1.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教学比赛的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每学年举办一次,时间在10-12月份。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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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