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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8590vip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10:12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过注册取得学籍的本校学生均有参加评选的资格。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集体,给予荣誉表彰和奖励。评选项目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学校的评优、评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学年度获得奖学金。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学年度获得奖学金。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尤其是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二、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三、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四、全班同学在相同阶段,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负责、以系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系两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按程序评选确定后,报学校审核表彰;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由各系按程序组织评选及表彰。

第九条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于每年九月开学后,以系为单位组织开展。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在个人总结、学年

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班级评议、提名、辅导员审核,提交系党总支研究确定,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班级工作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由系党总支评定并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办公会审批,并组织表彰。

第十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系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系学生总数的 10%;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5%,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系学生干部总数的 10%;

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5%。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奖励采用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由学校、系分别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归入学校档案和个人档案。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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