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甲1-甲5东侧修建停车场工程招标要求
一、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甲1-甲5东侧修建停车场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投标方可按甲方要求及现场交底,按《2009年河北省修缮定额》编制详细准确预算。材料价格可参考邢台市2011年第二期《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人工费调增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投标方所报价格包含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工程量要计算准确,报价要真实有效,一旦中标,不再更改。
4.投标方提供规范的投标文件4份,正本3份,副本3份。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详尽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服务时间,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一年)、优惠价格有偿维修保养服务等承诺。
5.验收:由学院组织验收,填写竣工报告,作为拨付款项的依据。
6.付款方式:学院不提供预付款。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首付中标价款的60%,经学院审计后付到90%,余额(10%)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7.施工地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8.完成日期:生活区甲1-甲5东侧修建停车场工程须2011年7月20日前完工。
9.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委托授权书只限1人)参加投标、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咨询,并予以解答。
10.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9:00。标书要密封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不接受传真件投标。
11.开标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9时。
12.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中标原则(可按最高优惠幅度中标原则)。
13.根据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招标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院纪字第051号)第七条之规定,招标方将向中标方收取专家评委劳务费1000元。评委劳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并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二、工程内容和施工要求:
1.工程内容:甲1-甲5东侧修建停车场。工程范围北起甲1小房北墙,南至甲五号楼小院南围墙;东起军风路西至甲1-甲5楼东墙;外加花房西墙至甲5区域。
2.施工要求:
(1)原有冬青铲除,甲1-甲5楼东侧原砖面拆除,地面按甲方要求坡度平整,渣土垃圾外运出学校;
(2)基础作15cm3:7灰土垫层,夯实;
(3)楼东端楼前道路两侧地面铺5cm厚100mm*200mm预制砖,路边栽800*300*120mm青石路边石;甲1-甲4楼东侧停车场铺5cm厚250mm *250mm草坪砖;花房西墙至甲5区域铺5cm厚400mm *400mm预制水磨石砖,北侧边缘栽800*300*120mm青石路边石,南侧边缘栽500*300*80mm青石路边石。
(4)停车场西边靠散水侧留3m车道(通过红色草坪砖划分车道和停车位区域边界),东侧为车位;
(5)整修各楼小院雨水沟出水口,保证排水通畅。
(6)修整污水检查井,军风路路边石原则保留。
附图:甲1-甲5平面施工图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