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人工湖防渗维修工程招标要求
一、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湖防渗维修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投标方可按甲方要求及现场交底,按《2009年河北省修缮定额》编制详细准确预算。材料价格可参考邢台市2011年第一期《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人工费调增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投标方所报价格包含正常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工程量要计算准确,报价要真实有效,一旦中标,不再更改。
4.投标方提供规范的投标文件4份,正本3份,副本3份。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详尽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服务时间,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优惠价格有偿维修保养服务等承诺。
5.验收:由学院组织验收,填写竣工报告,作为拨付款项的依据。
6.付款方式:学院不提供预付款。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首付中标价款的60%,经学院审计后付到90%,余额(10%)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7.施工地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8.完成日期:人工湖防渗工程须2011年5月8日前完工。
9.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书,委托授权书只限1人)参加投标、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咨询,并予以解答。
10.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6日上午9:00。标书要密封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不接受传真件投标。
11.开标时间: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
12.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中标原则(可按最高优惠幅度中标原则)。
13.根据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备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招标管理的暂行规定》(【2008】院纪字第051号)第七条之规定,招标方将向中标方收取专家评委劳务费1000元。评委劳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并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二、施工要求:
1.工程内容:人工湖防渗维修。人工湖底部防渗维修完工后应与原有深度保持一致,并保障荷花种植要求(土壤及灌溉相关条件)。
2.施工要求:
(1)基础湖底打15cm3:7灰土垫层,夯实;
(2)铺3cm细沙;
(3)铺0.5mm厚防漏土工膜(由甲方指定),;
(4)铺3cm细沙;
(5)打C25商品砼10cm厚;
(6)铺种植土壤不少于30cm厚度。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