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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8590vip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10:06    点击: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学生宿舍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公寓管理中心领取钥匙,到指定房间和铺位就宿,任何人不得调换房间和铺位。(特殊情况报备公寓管理中心审批调整)。

三、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并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公寓管理中心和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公寓管理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

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持有公寓管理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工作人员指导。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按《海洋之神8590vip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三、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五、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

六、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入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管理中心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将车辆扣留。

七、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 开门,晚上 23:30 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学生证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保安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予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休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一、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公寓管理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公寓管理中心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公寓管理中心实行暂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按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禁止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等各种存在安全隐患行为。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为了增加水电费缴纳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纳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八、夏季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处罚。

第四章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公寓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

二、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学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

三、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公寓管理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四、学生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钉钉子。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禁止私自拆换,不能维修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

六、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宿舍内卫生由舍长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上午7:40 分前,各值日生应清扫室内卫生,并把垃圾扫到门外两侧,然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清除。超过上午 7:40,把垃圾扫出门外的,按乱扔垃圾处理。

第六章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为了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创建规范、整洁、健康、向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一、公共卫生(共55 分)

1.值日表及宿舍规定。在门后指定位置张贴(5 分),标明班级,舍长和值日表安排(3 分)。

2.地面。干净,无纸屑等弃物,无烟头,无痰迹,无存放垃圾(10 分)。

3.门窗。门上无脚印等污迹(3 分),门窗玻璃,窗台和暖气片上干净无杂物,灯管、电扇无尘土(7 分)。

4.阳台。整洁(5 分),衣物等不乱挂乱放(5 分)。

5.室内整体。统一,美洁(4 分),无异味(2 分),无卫生死角(2 分),暖瓶,凳子,卫生工具等摆放整齐(4 分),桌面整洁(5 分)。

二、个人卫生(共45 分),

1.床铺。床单,枕巾,被褥等干净(3 分),床铺平整、被子叠放工整(5 分),床上无杂物(2 分)。

2.床下。脸盆等物品摆放整齐(5 分),鞋子要放在一条直线上,鞋头一律朝外摆放整齐,每人不超过 3 双(5 分)。

3.墙壁及壁橱。无乱贴(2 分),乱划(2 分),乱画(2 分), 乱钉现象(2 分),橱顶无杂物(2 分)。

4.书架。书籍,磁带等物品按要求整齐摆放(5 分)。

5.其他。无私拉绳线(3 分),无乱挂衣物现象(3 分),无学校禁用器具(4 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内务不合格宿舍

1.拒不接受检查或态度蛮横者;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使用违章电器等情况;

3.宿舍内有烟头、烟味等抽烟痕迹。

第七章其它

一、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宿舍管理员将根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系。每学期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不良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宿舍成员违章违纪而本舍其它人员不配合调查,则按集体违章处罚。

三、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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