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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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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4-15    

[2005]邢职院教字第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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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推进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现将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公布如下,望各单位认真配合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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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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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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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有关教学问题的研究、评审、咨询的常设组织。

第二章?组 成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决策能力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若干,由各教学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 责

第六条?探讨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能力培养、扩大学生就业的办法,为学院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订质量保障方面的各种规范性制度、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八条?审议有关教学管理的主要文件,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

第九条?论证新开设专业和有重大改革专业的教学计划方案。

第十条?负责学院的教学评估工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对加强全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努力学习与探索高职教学规律,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以身作则,并及时向周围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规定等。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