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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2002]邢职院教字第146号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要求,为适应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院学术委员会。现将我院首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公布如下,望各单位认真配合学术委员会开展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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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附件2: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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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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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王建勋

副主任:马东霄

秘书长:刘彩琴

成 员:李建武 孙永道 孔令榜 马 骅 黄立志 尹万健 申荣卫 解海滨

张江林 冯旭敏 袁雪峰 许 光 王延臣
附件2: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学术团体。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院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各系(部)按高级职称比例推选,由院长聘任。院长、教学副院长为当然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其人选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院长聘任。

第五条?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八条?条件成熟时,各系(部)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其章程可参照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制订。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事地点在教务处,秘书长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评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及其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审议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审议院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教研、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评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十三条?审议系(部)教材的编写规划,对本校教师自编教材进行评议,作为系(部)选用教材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指导院学术期刊的工作和院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完成院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评定的事项或须形成的决议,若须通过表决形式决定,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到会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的经费每年由学院划拨,在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管理。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院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