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作者:刘洋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展技术服务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奖励包括获奖奖励、论文著作奖励、发明专利奖励和肯定性批示类成果奖励等。

第二条 获奖奖励。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且第一获奖人为学院教职工的国家、省(部)级、市()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六大奖项),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获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奖励,学院根据获奖金额按 151311给予奖励。

第三条 论文著作奖励。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学院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一)论文奖励。论文字数社会科学类一般在3000字以上,自然科学类一般在2000字以上的标准如下:

1.在《nature》(英国)、《science》(美国)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00元。

2.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包括2.0),每篇奖励10000元;影响因子大于2.0,每篇奖励12000元。

3.EI(《工程索引》)检索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JA)每篇奖励10000元,国外期刊论文JA)每篇奖励8000元。

4.CPCI(《科学会议录索引》)和EI检索的会议论文(CA)每篇奖励3000元。

5.被《中国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6.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和《经济日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河北日报》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000元。

7.被北大核心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8.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且学院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和被SCISSCIAHCIEIJA)检索的论文,奖励金额按40%计。

9.在同一期期刊发表的论文每人仅奖励一篇,各类论文收录均按最新版的目录执行。

(二)著作奖励。在《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收录的核心出版社公开出版的15万字以上、重复率30%以下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奖励10000元。

第四条 发明专利奖励。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且学院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的职务发明,在发明专利授权后,学院给予每项奖励5000元。

第五条 肯定性批示类成果奖励。研究成果获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中央领导批示,奖励100000元;

省部级领导批示,奖励30000元;

市厅级政府领导批示,奖励5000元。

第六条 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和授奖,其奖励以最高奖为准。

第七条 科研奖励应于当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检索时限等原因,当年的论文不能申报奖励的,可于下一年度申报,按成果获得年度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八条 科技成果奖励的奖金的分配权归第一完成人,奖金发放范围仅限科技成果完成人。

第九条 奖励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办法中的科研奖励均按年度进行申报,由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受理。每年110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科研奖励。

(二)申报科研奖励须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三)科研奖励申报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至科技发展中心复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奖励。

(四)科研奖励出现争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决。

第十条 其它。

(一)对于科研奖励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侵权等行为的,撤销相应奖励,取消申报人5年申报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申报人责任。

(二)对于经审核认定存在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问题的科研成果,取消科研奖励,交由人事和纪检部门处理。

(三)科研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四)学院聘任的科研兼职教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享受与学院教职工同等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科研奖励的奖金从学院设立的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有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科研奖励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由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邢职科【20184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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